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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总公司“首问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02 发布机构:邢襄热力集团 浏览次数:21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邢台市煤气热力总公司
关于进一步落实 "首问责任制" 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我公司自2003年实行 "首问责任制" 以来,在促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公司形象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提高了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受到了社会的公认和肯定。为进一步完善落实好 "首问责任制"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认真学习总公司制定的首问责任制,使每位员工了解其内容,自觉遵守,认真执行。
2、对用户投诉电话或上门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 "首问责任制登记卡" 。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 "登记卡" 的收发、汇总、存放。
3、第一责任人对前来投诉、举报或提意见和建议的用户,必须认真热情接待,对不属于本部门的问题,要主动将用户介绍到受理部门或电话转告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4、燃气、热力等窗口单位要确保服务热线电话的畅通。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个用户,发扬光大我公司 "电波就是命令" 的优良传统,做到用户的电话就是命令。对违反 "首问责任制" 规定的,给予当事人100元-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下岗学习,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