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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8-03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有关科、队、站:
为了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法制化水平,以保障我市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查处的重点及任务目标
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严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及违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等违法行为。
二、 时间安排及要求
计划于7-9月份,由市局法规检查科结合各专业科室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市局各专业科要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向法规检查科提供二件以上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并协同法规检查科进行查处。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6月底前至少查处一件统计违法案件,在10月底前完成扩权县三件以上、其他县(市、区)二件以上的任务,其中要有一件罚款处罚或对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的案件。各县(市、区)对自己查处有困难的案件,可向市局法规检查科提供违法案件的事实凭证,由市局直接查处。
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规范执法,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不能畸轻畸重,以维护统计法律的权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做好立案报告、结案备案工作,规范装订保管案卷。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执法检查的基础建设。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队伍,各县(市、区)要有专人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把业务能力强、政策把握好的同志充实到统计执法岗位上来,并加强统计法律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加大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投入,切实改善执法工作条件,保证执法所需的办案车辆、录音录像设备等办案工具。
(二)建立执法检查办案情况通报和督导调度制度。市局每季度将各县(市、区)执法查处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全市,半年通报市局各专业科执法检查情况,并对全市查处违法案件工作进行督导和调度。
(三)完善执法检查工作的评比制度。在市局对各县(市、区)的统计工作评比中,将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点专项工作,把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数量作为工作评比的主要依据,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查处违法案件不达标的在全年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