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企业股权出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 2009-09-29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15     字体:[  ]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一、我市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下称登记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工商系统共登记股权出质8件,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获得融资3.537亿元。通过开展股权出质登记,搭建了银企沟通平台,帮助企业盘活了 "死股权" ,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了企业因金融危机带来的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的局面,减轻了政府压力。此项工作得到了政府、企业、银行和社会的支持和肯定。
    二、我市企业股权出质存在的问题
    我市股权出质登记喜中有忧。通过对现有8件股权出质进行分析,当前我市股权出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股权出质分布区域不平衡,存在 "上头热下头冷" 。目前已办理登记的8件股权出质,其中有2个以股权出质的企业是邢台市工商局本级机关登记、住所在邢台市的企业,有6个企业住所在县,其股权出质在县工商局办理。到目前为止,共有16个县(市、区)工商局还没有受理一起股权出质登记申请。
二是股权出质主体不平衡,存在 "私企热国企冷" 。在8家用股权出质的企业当中,6家是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只有2家。
    三是企业和银行融资积极反差大,存在 "企业热银行冷"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我市共登记公司制企业12000余家,其中有融资意愿的企业很多,但登记办法实施一年来我市共登记股权出质8件,可以看出银行对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的积极性是不高的。
    四是从出质企业的资金实力看,存在 "国企强私企弱" 。统计表明,我市已办理股权质押的 2家国有企业,均为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的大型企业或重点企业,成功办理股权质押融资3.04亿元,而6家私营企业共融资4970万元。
    三、我市股权出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主要原因有:
    1、企业方面的原因。一是对股权出质认识不深。股权出质作为《物权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企业对股权出质了解不多、认识不深、不敢尝试。二是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股权价值质量低,达不到银行放贷的抵押条件。三是部分中小企业信用形象不佳,信用观念淡漠,导致银行放贷慎之又慎。目前,邢台市没有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征信体系,不少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意识不强,信息缺乏客观和透明。少数企业还恶意抽逃资金、拖欠帐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
    2、银行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银行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对股权质押知识了解不够、业务不熟,影响了股权质押工作的开展。二是国家规定对银行的逾期、呆帐等不良贷款实行追究制,致使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质押放贷十分谨慎和小心。股权的价值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而定,并随着企业的资产变化而变化。因此,股权的价值不象固定资产那样保值性能强,它的流动性较大,风险难以控制。特别是金融机构一般没有专业人员或专业部门对股权是否优良进行考察和评价,高估股权或股权评估不合理,都会给银行带来损失。因此,银行在办理股权质押贷款时十分谨慎和小心。往往只有信誉好、抗风险性强的股权或大型重点企业才能得到银行有效的信贷支持。三是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带来了矛盾和问题。通常,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状况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信息,因此,中小企业就有优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致使银行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的动力,从而导致银行为了降低了信贷风险和经营成本,从部门利益出发,不愿为中小企业办理股权质押。
    3、政府部门方面的原因。一是对股权出质的宣传和培训不到位。股权质押涉及到多个部门。虽然工商部门对《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进行了宣传,并加强了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但由于没有形成宣传合力和工作合力,造成部分银行负责人和企业老板认为股权出质只是工商部门出台的一个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高,所以许多银行和企业对股权出质心存疑虑,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二是政府部门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小、步伐慢。企业信用信息是金融机构放贷的重要依据。到目前为止,我市没有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发布机构,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分散到工商、税收、农业、财政等10多个部门,评级工作呈现乱、散等现象,可信度不高。三是中介机构评估收费过高。企业申请股权出质时,有关部门在股权价值评估时收费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企业出质和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四、推进我市企业股权出质工作的对策建议
    股权出质工作涉及企业、银行、政府部门等多个方面,因此,推进这项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搭建融资平台。
    1、企业方面。一是要在认真学习、了解股权出质的法律规定、相关知识等基础上,勇于尝试、敢于创新,善于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将 "死股权" 盘为 "活资金" 。二是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诚信是企业融资的前提。企业必须提高信用意识,强化信用观念,加强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管理,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及时偿还到期债务,足额缴纳税款,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健全信用体系,提高信用水平。
    2、银行方面。一是要强化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股权出质的关键在于银行放贷,如果银行部门对股权质押工作 "不热心、不上心" ,或者人为设置一些放贷门槛,难以有效推进股权质押工作。建议银行部门加强工作创新和人员培训,提高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二是建议出台一个股权价值评估和放贷的规范性指导文件。为解决当前存在的股权价值严重低估、股权获贷比例低的现象,建议由银监部门牵头,召集工商、经贸以及相关的部门共同参加,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出台一个可操作性强的股权价值评估和放贷的指导性文件。建设权威、公正的中介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平台,推动股权出质工作,以实现股权价值最大化,提高出质人的积极性,减少质权人的贷款风险。
    3、政府部门方面。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通过广泛宣传和开展培训、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让企业、银行等股权质权主体了解股权质押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程序,为股权质押创造良好的条件,促使股权质押工作朝着质权人多元化、出质行业广泛化、质押股权类别多样化的方向发展。积极帮助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融资平台,使二者达到共赢。二是政府部门要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建立信用公示制度,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管理,定时发布信息,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公布失信企业 "黑名单" ,让失信者处处受阻,让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的代价。

(撰稿人: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