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邢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
发布时间: 2009-12-30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2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委、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一年一个新台阶,步步都有新收获。尤其是在今年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逆市上扬,在登记户数、出资总额以及成员总数方面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态势。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169户(见表一),出资总额134117.98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2291万元,实物出资31826.29万元;出资额100 -500万元的245户,500 -1000万元的25户,1000 万元-1亿元的9户,1亿元以上的3户(见表二)。从业人员总数14492人,其中农民成员14240人,非农民成员214人,企业单位成员38个,(见表三);成员人数50-100人的126户,100-500人的11户,成员500-1000人的13户。
二、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
1、登记户数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推动下,我市农民创业积极性空前高涨,2009年,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24户,平均一天2户。
2、出资规模不断扩大。今年新增的624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资金11187.36万元,户均注册资金达到 18万元。目前,全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达到282户,占总户数的24.1%, 其中,100-500万元的245户,500 -1000万元的25户,1000万元-1亿元的9户,1亿元以上的3户。
3、合作领域不断拓宽。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和农民多样化需求,合作形式由单一技术服务,向更深层次的购销、加工、贮运领域拓展,基本形成了以种养殖业为主(占总户数68.7%),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为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条。
三、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从全市情况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多的是南宫市、威县、宁晋、临城、邢台县、隆尧、广宗、沙河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849 户,占全市登记总户数的72.6%,其他13个县(市、区)只占27.4%。
2、农民合作意识与现代农业建设不适应。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意识较重,对合作的作用认识不足,有的认为联合几个农民办个证,就能得到上级的资金服持;有的办理营业执照,只是进行观望,等待所谓的优惠政策能够降临,根本谈不上带领农民致富。据不完全统计,在目前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近半数未开展经营或未经常性地组织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水平与市场经济要求不适应。多数合作组织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比较松散,产权模糊、权责不清,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隐患。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在注册登记和市场监管中存在难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确定的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大而模糊,涉及面广、不具体,工商部门在登记中不易把握。例如:对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成员组成、经营期限、年检等问题规定不明确,难以掌握。另外,现行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规范的依据和措施。
四、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1、以点带面,以先进典型带动全局发展上台阶。在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培育一批典型,大力推广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密切结合,产业发展到哪里,就把合作组织建到哪里;同基地建设密切结合,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扶持基地的必备条件;同新农村建设密切结合,作为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举措。
2、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以及农村干部真正了解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农民开展合作的意识,增强基层干部支持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农民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真正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以及外延,并且能够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规律来引导自己的市场行为。
3、加强指导和服务。各地要因社制宜,一社一策,要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重点帮扶等措施,组织开展好组织民办化、运作规范化、机制市场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活动。同时要有专人提供理论以及政策讲解上的支持帮扶。
4、健全完善法律保障、政策支持、工作指导三大体系。要着力抓好宣传培训教育、典型示范、政策扶持引导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多样化发展,切忌一个模式一刀切,要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撰稿人: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