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医疗保障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0-08-14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69     字体:[  ]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其他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 注
(一) 贯彻执行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
标准。
待遇保障和医药
服务管理科
 
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
保障体系建设。
 
(二) 拟订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基金监管科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三) 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待遇保障和医
药服务管理科
 
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 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相关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贯彻执行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相关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 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贯彻执行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贯彻落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  
按照权限,制定和调整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六) 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有关工作。 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医药价格和招
标采购科
 
组织实施市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3.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 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反违规行为。 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基金监管科  
(八)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九)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