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邢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2-01-31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148     字体:[  ]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一、2011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2011年,全市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30户,出资总额53071万元,成员总数3701个,较上年分别增长20.6%、12.7%和22.9%。截止2011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达到2246户,出资总额224572万元,成员总数21239个。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独有的准入门槛低、出资方式活、登记零费用等特点,吸引了广大涉农企业、社团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2011年,全市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30户,平均每个工作日登记2户左右,是发展速度仅次于有限公司的法人组织。
    二是个体规模大。2011年,新增的5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53071万元,平均出资额达到100.13万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在100万元以上的428户,占总户数的19.1%, 其中,100 -500万元的364户,500 -1000万元的48户,1000万元 -1亿元的13户,1亿元以上的3户。
    三是经营领域宽。基本形成了以种植、养殖业、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技术信息服务和农产品销售为主,农产品运输、储存为辅的合作社产业链条。

    四是参与对象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既有农民,又有非农民成员,还有企业单位。从成员数量看,50人以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86户,占92.9%;50--100人的132户,占5.9%;100人以上的28户,占1.3%。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及成效
    1、促进了农业规模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民会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加快了农业规模化发展步伐。如2008年巨鹿县鑫银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组织102户入社成员年均种植金银花300多亩,年收入达到500万元左右。该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影响到了周边几十个行政村,为该县大规模发展金银花产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据统计,2010年,巨鹿县共种植金银花10万亩,年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
    2、延伸了产业链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采取 "合作社+公司+农户" 的经营模式,涉农龙头企业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负责提供生产资料、种养技术和农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入社成员依托土地、劳动力开展种植、养殖或农产品的初加工,并通过合作社与企业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分工合作、优势互补、术业专攻的产业化格局,拉长了产业链条,增加了利润。如宁晋的河北国宾食品有限公司依托国宾食品行业协会,发展了18个食用菌合作分社,涉及周边县市12000户农民,年产值达到14500万元,户均增收5000元。国宾公司回收农产品后,自主研发了水煮、盐渍、速冻、冻干、调味品等上百个品种,产品销往日本、欧美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3、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为社员提供统一种苗、统一生产资料、统一管理技术,增加了农业单产;通过统一产品的标准、包装、品牌、价格,保证了产品质量,提高了销售价格,促进了农民增收。如广宗县王福楼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山东寿光、浙江缙云聘请大棚种植技术人员4人开展技术指导,使大棚作物达到了一年四熟;通过从厂家直接采购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入社成员亩均降低费用50元左右;通过统一生产标准、包装、品牌,产品价格增幅50%左右。据该社社长王福楼介绍,目前,该社已发展基本社员(入股社员)2900户,编外社员(不入股社员)18000户,2010年种植西瓜1.6万亩,亩产4000公斤,占全县种植面积的64%、产量的70%,统一销售的价格是农民自销的2.5倍,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近亿元。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受各县(市、区)地理位置、辖区面积和经济结构等因素影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极不平衡。2011年,新登记最多的巨鹿县72户,最少的开发区空白。累计发展最多的宁晋县255户,而最少的开发区只有3户。
    各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二是自我发展壮大能力弱。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的一种自发性经济组织,存在技术力量、经济实力、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欠缺,只能帮助社员解决一些常规的技术问题,而在新品种、新技术研发等方面难有大的作为。加之在出资上实行的无需验资制、成员认可制,虽然部分合作社的出资额不小,但得不到规范认同,在面对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时遇到融资难题时,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权责不明,存在风险隐患。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法人组织,由于在注册登记时不验资、不收费,在经营中多头管理、不年检、无罚则,行政执法部门有责任无手段,造成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成员之间权责不清、财务不明,存在一定的经济纠纷隐患。
    四是经营状况不理想。调查发现,虽然我市不乏经营比较成功的典型,但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之初缺乏必要的市场调查和科学的经营理念,或是单纯为争取优惠政策、扶贫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只是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未组织社员开展经营活动。从工商部门市场巡查情况看,目前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六成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或仅限于小打小闹。
    五、加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是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借助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传媒的作用,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的目的、意义,适时组织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长进行集中培训,邀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典型现身说法,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合作社改进经营理念,带领社员致富兴业。
    二是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分类指导,因社制宜,一社一策,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重点帮扶等措施,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经营品种、明确经营目标。要重点扶持有主导产业或特色产品以及对外开放程度高,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利益联结紧密,服务能力强的合作社强化内部管理,打造经营品牌,以点带面,共同发展。
    三是出台鼓励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细则。建议市委、市政府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尽快制定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件,出台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政策支持等多项扶持政策,明确工商、农业、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