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27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55     字体:[  ]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其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邢台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建议;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邢台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5个处(科),18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4人,其中,在编102人,非在编7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80家,实缴单位3592家,净增单位229家;新开户职工0.59万人,实缴职工30.43万人,净增职工0.55万人;缴存额32.57亿元,同比增长6.19%。2018年末,缴存总额234.68亿元,同比增长16.11%;缴存余额104.37亿元,同比增长11.63%。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1.69亿元,同比增长22.13%;占当年缴存额的66.60%,比上年增加8.6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30.30亿元,同比增长19.9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8.2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17%、3.5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18.11亿元,邢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09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10亿元。其中,市中心7.79亿元,邢矿分中心0.3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5万笔125.85亿元,贷款余额83.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27%、16.91%、13.8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73%,比上年增加1.5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3.1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94亿元。其中,活期0.7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45亿元,1年以上定期7.3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4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73%,比上年增加1.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1734.54万元,同比增长13.70%。其中,市中心28896.76万元,邢矿分中心2837.78万元;存款利息6128.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606.1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6490.89万元,同比增长13.52%。其中,市中心14740.70万元,邢矿分中心1750.1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226.0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64.13万元,其他0.7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5243.65万元,同比增长13.97%。其中,市中心14156.06万元,邢矿分中心1087.59万元;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31.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12.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63.48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75.2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88.8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988.81万元,邢矿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136.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562.5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1491.63万元,邢矿分中心提取12070.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122.87万元,同比下降3.30%。其中,人员经费2134.30万元,公用经费211.72万元,专项经费776.8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95.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66.91万元、200.04万元、728.21万元;邢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7.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39万元、11.68万元、48.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2.90万元,逾期率0.06‰。其中,市中心0.06‰,邢矿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31.9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136.5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3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81%、1.84%和6.1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33%,国有企业占17.48%,城镇集体企业占13.26%,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6%,其他占0.5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85%,国有企业占23.02%,城镇集体企业占14.11%,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其他占0.23%;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30%,国有企业占9.39%,城镇集体企业占3.27%,外商投资企业占0.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3%,其他占12.12%;中、低收入占97.98%,高收入占2.02%。

(二)提取业务:2018年,8.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6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5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18%,租赁住房占3.82%,其他占0.1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4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4.5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47%,比上年增加0.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955.8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98%,90-144(含)平方米占69.40%,144平方米以上占21.62%。购买新房占90.36%,购买二手房占9.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3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7.27%,30岁-40岁(含)占48.67%,40岁-50岁(含)占26.45%,50岁以上占7.61%;首次申请贷款占90.4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53%;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09笔13279.5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4500.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950.3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47%,比上年增加3.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我中心《关于核定2018年度财政统发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关于核定2018年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

1、2018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2、工资总额组成:

(1)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含年终一次性奖金);

(2)事业单位职工: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含奖励性绩效工资)。

(3)企业职工: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缴存基数上限。职工不超过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计算为14860元;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4、核定后的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缴存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本年度内不得变更。核定后的企业,缴存基数自2018年7月起执行,本缴存年度内(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得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8年2月10日与市房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邢台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维护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文件精神,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重点支持本市职工在缴存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与保障功能,进一步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双贯标工作要求,于3月份启动了 "百日贯标" 活动,通过全体干部职工三个月的艰苦奋战,5月28日上线运行,实现了公积金提取实时到账、资金实时调拨、账户实时监控、业务实时结账等功能,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市级 "文明单位" 称号;机关党总支王素华同志被授予邢台市 "三八红旗手" 荣誉称号;市直管理一部韩静同志被授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荣誉称号。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