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3-31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6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其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邢台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邢台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5个科,19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9人,其中,在编110人,非在编69人(市中心在编91人,非在编69人,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在编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460家,实缴单位4426家,净增单位834家;新开户职工0.66万人,实缴职工32.71万人,净增职工2.28万人;缴存额35.68亿元,同比增长9.55%。2019年末,缴存总额270.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0%;缴存余额117.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7%。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2.56亿元,同比增长4.01%;占当年缴存额的63.23%,比上年减少3.37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52.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1%。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8万笔25.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30%、37.4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24.88亿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14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50亿元。其中,市中心9.21亿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0.2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2万笔150.86亿元,贷款余额98.7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72%、19.87%、18.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03%,比上年末增加4.3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3.1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08亿元。其中,活期0.9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41亿元,1年以上定期5.3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03%,比上年末增加4.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5696.95万元,同比增长12.49%。其中,市中心32796.48万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2900.47万元;存款利息5730.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966.8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8529.72万元,同比增长12.36%。其中,市中心16737.03万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1792.6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040.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88.90万元,其他0.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7167.23万元,同比增长12.62%。其中,市中心16059.45万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1107.78万元;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67.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231.8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68.09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174.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5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03.8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930.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5600.25万元,同比增长79.33%。其中,人员经费2668.79万元,公用经费219.25万元,专项经费2712.2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36.9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77.22万元、193.00万元、2666.76万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3.2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1.57万元、26.25万元、45.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2.58万元,逾期率0.05‰。其中,市中心0.05‰,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67.3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03.8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2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3.22%、7.53%和9.5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16%,国有企业占10.16%,城镇集体企业占9.38%,外商投资企业占0.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8%,其他占0.4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52%,国有企业占22.87%,城镇集体企业占12.03%,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其他占1.77%;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90%,国有企业占15.69%,城镇集体企业占2.01%,外商投资企业占0.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8%,其他占25.26%;中、低收入占94.13%,高收入占5.87%。
(二)提取业务:2019年,7.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5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75%,租赁住房占2.96%,其他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3%,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5.4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0%,高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4.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94%,比上年末减少0.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259.9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50%,90-144(含)平方米占76.07%,144平方米以上占18.43%。购买新房占92.40%,购买二手房占7.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4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1.5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3.69%,30岁-40岁(含)占48.01%,40岁-50岁(含)占30.15%,50岁以上占8.15%;首次申请贷款占87.0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92%;中、低收入占98.79%,高收入占1.21%。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43%,比上年减少5.0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中心《关于核定2020年度财政统发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19]35号)、《关于核定2019年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19]52号)规定:
1、企业职工2019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本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职工2020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2、工资总额组成:
(1)企业职工: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即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含奖金);
(3)事业单位职工: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含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
3、缴存基数上限。职工不超过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计算为16060元;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9年4月28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5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未婚子女购房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全款购买90㎡(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2019年9月18日印发《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11月27日印发《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具体操作规定》([2019]50号),就归集、提取工作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共同购房及还贷提取、异地购房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等八方面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操作规程。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9年5月中心正式接入住房公积金全国数据平台; 9月基于综合服务平台的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服务平台、官方微信、微博、官方网站上线运行; 10月支付宝城市服务刷脸查询公积金上线运行; 11月微信刷脸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离退休提取、按月冲还贷、贷款还款等业务上线运行; 12月自助服务终端刷脸查询公积金以及缴存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功能上线运行。
(四)银行账户精简归并情况。2019年5月27日中心印发《开展银行账户精简工作实施方案》([2019]30号),并于8月末完成银行账户精简归并工作,注销县市管理部银行存款账户38个,全市统一使用市本级银行存款账户,会计科目由五级精简为三级。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8年度市直创建文明机关(单位)活动中被评为市级 "先进单位" 称号;中共邢台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 "先进基层党组织" 称号; "邢台公积金" 微信公众号被评为2018年度 "邢台市十佳政务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