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3-30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58     字体:[  ]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邢台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邢台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当于正处级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设5个部室,19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2人,其中,在编125人,非在编67人(市中心在编90人,非在编67人,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32家,净增单位487家;新开户职工3.64万人,净增职工2.98万人;实缴单位4889家,实缴职工36.09万人,缴存额39.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04%、6.02%、1.18%。2021年末,缴存总额349.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9%;缴存余额146.16亿元,同比增长11.38%。 

(二)提取:2021年,5.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66亿元,同比下降2.8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29%,比上年减少2.5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02.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26.4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57%、7.7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万笔26.42亿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06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49亿元。其中,市中心14.23亿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0.2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7万笔206.04亿元,贷款余额126.5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39%、14.75%、10.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58%,比上年末减少0.7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08笔24370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87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9072.2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74亿元。其中,活期0.4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01亿元,1年以上定期4.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1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58%,比上年末减少0.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5626.94万元,同比增长12.48%。其中,市中心42477.32万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3149.62万元;存款利息5959.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665.31万元,其他2.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3232.72万元,同比增长11.35%。其中,市中心21722.71万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1510.0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262.2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69.54万元,其他0.9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2394.22万元,同比增长13.67%。其中,市中心20754.61万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1639.61万元;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18.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8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16.6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84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2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2029万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503.4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355.2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3045.78万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提取15309.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6194.5万元,同比增长9.72%。其中,人员经费2285.24万元,公用经费180.83万元,专项经费3728.4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082.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03.51万元、174.83万元、3704.30万元;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1.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1.73万元、6万元、24.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9.66万元,逾期率0.05‰,其中,市中心0.05‰,冀中能源邢矿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503.47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01%,国有企业占22.38%,城镇集体企业占1.03%,外商投资企业占1.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1%,灵活就业人员占2.48%,其他占0.28%;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87%,国有企业占8.06%,城镇集体企业占0.95%,外商投资企业占2.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9%,灵活就业人员占3.90%,其他占4.51%;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42%,租赁住房占0.7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5%,出境定居占0.05%,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68%,其他占8.8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96%,比上年末减少1.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889.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5%,90-144(含)平方米占72.14%,144平方米以上占21.61%。购买新房占90.77%,购买二手房占9.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4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5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5.75%,30岁-40岁(含)占52.05%,40岁-50岁(含)占27.21%,50岁以上占4.9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7.6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2.40%;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90%,比上年减少8.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6月30日,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所需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按规定经审核批准后使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保障部(人力资源部)、归集贷款部、会计核算部、法规检查部、信息技术部等,下设1个分中心和19个管理部;明确了编制数量及领导职数等内容。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中心《关于核定2021年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1]45号)规定:

缴存基数计算:2021年度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2020年1至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

工资总额组成: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缴存基数上下限: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040元,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整取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核定方式:单位填报2021年度《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请表》和《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明细表》,管理部审核后,录入中心系统。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自2021年7月起执行,本缴存年度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保持不变。

2.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2月25日中心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邢房金〔2021〕3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保留证明事项3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9项,解决企业和群众证件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方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

2021年7月14日中心印发《关于推进抵押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2021]49号),在全市推进公积金贷款抵押网签备案工作,有效化解了开发企业一房多卖、虚假销售的风险。

2021年11月4日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通知》([2021]71号),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城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有一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继续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021年11月4日中心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通知》([2021]72号),通知要求从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要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以保住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防止因项目烂尾而产生的贷款呆账风险。

(三)当年服务改进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办公厅关于“跨省通办”工作的具体要求,住建部和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的相关要求,中心按时完成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9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跨省通办,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2.推进全程网办工作。一是手机“邢台公积金”APP上线试运行,进一步完善了邢台市网上服务渠道,丰富了网上服务种类;二是按时接入全国手机小程序,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查询缴存信息,跨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三是持续推广缴存业务全程网办,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改进缴存业务办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3.数据共享及系统改造完善工作。接入省、市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商品购房信息、二手房购房信息、房屋套数、社保缴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殡葬、婚姻、法人、企业开户等的数据共享,缴存职工办理各项业务更加方便快捷;与市纪委、市房管住房保障中心、市审批局建立了数据共享协查机制;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邢台银行、河北银行开展了商业住房贷款数据共享工作。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2月,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授予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2020年度邢台市文明单位”称号;2021年3月8日,中心市直管理部科员林琨同志被市委市直工委授予“市直机关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11-12月分三批次公布骗提住房公积金人员名单,对存在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违规失信行为的9名缴存职工,其个人账户依照规定予以冻结,取消其5年内住房消费类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