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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河县管理部作为试点 成功发放全市首笔公积金组合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9-21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9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中国银行邢台分行清河支行鼎力配合下,为了有效盘活扩大贷款资金链条,促进区域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大支持我市居民提升住房消费能力和改善居住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清河县管理部开展组合贷款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9月16日成功发放了首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89万元(其中:公贷40万元,商贷49万元)。
组合贷款是指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组合。同一购房,当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同时向公积金合作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双职工(即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0万元、单职工(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40万元。在房价相对较高的区、县(包括清河),该额度可能难以完全满足部分购房者的贷款需求。如使用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款太高,用商业贷款则利息高、月供压力大。组合贷款正是基于解决职工这一切身需求的可行方案。本次试点放款是清河县缴存职工李亚琪(单职工)购买红太府邸项目的房屋,申请组合贷款20年合计89万元(其中:公积金40万、商贷49万),与单纯使用公积金贷款相比,首付门槛大幅降低了49万元;与单纯使用商贷89万元相比,按周期平均利率估算,月供利息支出每月可节省350元,20年共节省利息支出8.38万元。如果是双职工使用60万公贷,则每月可节省利息524元,20年共节省12.58万元。
开展组合贷款试点,是住房公积金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推动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清河县管理部进一步支持职工群众提升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大局的积极尝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清河县管理部深入调研摸底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公积金组合贷款资金需求,广泛学习借鉴省内外兄弟中心有益经验,积极对接银行、不动产等业务关联单位,同公积金中心机关各部室群策群力,本着方便群众原则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反复试验、梳理和消化遇到的问题,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市实际、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为推进组合贷款优惠政策在全市开花结果奠定了扎实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有序向各县(市、区)推广组合贷款业务,助力全市职工减轻职工购房首付和月供压力,支持区域房地产市场复苏和经济社会向好发展,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谋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同时,本月下旬,清河管理部将搬迁到位于黄河街的新址开展业务,成为全市首批启用自有业务场所的公积金服务网点,届时一定会给职工群众提供更加赏心悦目的服务环境、更加满意舒适的服务体验,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