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 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12-30 发布机构: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24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301号)文件要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已做修订,为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修订内容
删除了数据中心机房报表中“其他能源消费量”指标;增设了“太阳能光电系统发电量”指标;将“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一步明确了建筑面积、用能人数、数据中心机房等主要指标解释。
二、职责分工
邢台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在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导下,由邢台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邢台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主要包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部署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统计调查培训、组织统计调查工作经验交流、审核汇总统计调查数据、撰写统计调查分析报告并报送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市本级各部门的能源资源消费汇总工作,由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各部门负责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
(三)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部署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统计调查培训、组织统计调查工作经验交流、审核汇总统计调查数据、撰写统计调查分析报告并报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各县(市、区)要根据此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正式方案于 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备案(盖章扫描后发送至 xtsggjgjn@163.com)。
三、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层表。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部门基层表直接报送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基层表报送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二)综合表。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汇总填写本区域所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采集、报表填写和报送工作。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各主管部门主管节能工作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报送。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复核,每年对所辖 5%以上的公共机构进行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费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本制度规定。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市本级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公共机构按要求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由各部门按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 2月 15 日前报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次年 1月15 日前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报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于次年2月15日前报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的周期和报表报送时限等统计工作要求,应在符合上级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六、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按年度对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系统和本辖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七、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公开自身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应符合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及各级系统(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以内部文件方式或在官网上发布统计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资料。数据资料可以与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统计等部门共享。
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安全等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
附件:1.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附件1
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期别 | 报送单位 | 报送 方式 | 报送日期 |
国管节能基1表 | 公共机构 基本信息 | 年报 | 市本级各部门 | 纸质或网络 | 次年1月15日前 |
国管节能基2表 |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 月报 | 同上 | 同上 | 次年2月15日前 |
国管节能基3表 | 公共机构数据中心 机房能源消费状况 | 月报 | 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的市本级各部门 | 同上 | 次年2月15日前 |
国管节能基4表 | 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 年报 | 实施采暖的市本级各部门 | 同上 | 次年2月15日前 |
国管节能综1表 | 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 | 年报 | 市本级各部门 | 同上 | 次年2月15日前 |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 同上 | ||||
国管节能综2表 | 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 | 年报 | 市本级各部门 | 同上 | 次年2月15日前 |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 同上 | ||||
国管节能综3表 | 公共机构数据 | 年报 | 市本级各部门 | 同上 | 次年2月15日前 |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 同上 | ||||
国管节能综4表 | 公共机构采暖 能源资源消费 统计汇总情况 | 年报 | 市本级各部门 | 同上 | 次年2月15日前 |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 同上 |
说明:本表明确了报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各类报表的报送单位和周期、时间、方式。各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相关要求,由县级以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附件2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22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 录
一、总说明……………………………………………………………………………………………… 6
二、报表目录…………………………………………………………………………………………… 8
三、调查表式…………………………………………………………………………………………… 9
(一)基层表式 …………………………………………………………………………………………9
公共机构基本信息…………………………………………………………………………………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10
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12
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13
(二)综合表式 ……………………………………………………………………………………… 14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14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16
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18
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19
四、主要指标解释 ……………………………………………………………………………………20
五、附录…………………………………………………………………………………………………23
(一)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3
(二)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24
(三)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24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七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调查内容
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土地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四)调查频率
分为月报和年报。月报报表于次月20日前报送,《公共机构基本信息》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其余年报报表于次年4月15日前报送。
(五)调查方法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
(六)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公共机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1.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等。
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所属公共机构(包括派驻地方的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组织所属公共机构(包括派驻地方的公共机构)和地方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的周期和报表报送时限等统计工作要求,应在符合上级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各地方和有关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
(七)报送要求
本制度中,除综合表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费量及费用指标需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余均不保留小数。具体填报方法为:
1.公共机构定期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使用数据中心机房和实施采暖的公共机构还应按要求填报《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2.各级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所属公共机构使用数据中心机房和实施采暖的还应定期填报《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定期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所辖公共机构使用数据中心机房和实施采暖的还应按要求填报《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八)质量控制
本调查制度针对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比如开展数据会审、数据质量抽查等。
(九)统计资料公布
公共机构公开自身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应符合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以及各级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以内部文件方式或在官网上发布统计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资料。数据资料可以与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统计等部门共享。
(十)统计信息共享
综合数据可与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按照协定方式共享,在最终审定数据十个工作日后可以共享,共享责任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共享责任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十一)其他要求
保密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安全等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公共机构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区可根据需要,在本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改变本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 期别 | 统计 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国管节能 基1表 | 公共机构 基本信息 | 年报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 每年1月20日前通过纸质邮寄、 传真或网络报送 | 9 |
国管节能 基2表 | 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消费状况 | 月报 | 同上 | 同上 | 次月20日前通过纸质邮寄、传真或网络报送 | 10 |
国管节能 基3表 | 公共机构数据 中心机房能源 消费状况 | 月报 | 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 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 同上 | 12 |
国管节能 基4表 | 公共机构采暖 能源资源 消费状况 | 年报 | 实施采暖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 实施采暖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 次年1月20日前通过纸质邮寄、 传真或网络报送 | 13 |
国管节能 综1表 | 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消费统计 分级汇总情况 | 年报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 次年4月15日前通过纸质邮寄、 传真和网络报送
| 14 |
辖区内公共机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机构 | |||||
国管节能 综2表 | 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消费统计 分类汇总情况 | 年报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 次年4月15日前通过纸质邮寄、 传真和网络报送 | 16 |
辖区内公共机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机构 | |||||
国管节能综3表 | 公共机构数据 中心机房能源 消费统计 汇总情况 | 年报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 次年4月15日前通过纸质邮寄、 传真和网络报送 | 18 |
辖区内公共机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机构 | |||||
国管节能综4表 | 公共机构采暖 能源资源消费 统计汇总情况 | 年报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 次年4月15日前通过纸质邮寄、 传真和网络报送 | 19 |
辖区内公共机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机构 |
说明:本表明确了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各类报表的报送单位和周期、范围、时间、方式。地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相关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表 号:国管节能基1表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130号
填报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9月
001 单位详细名称: |
0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3 机构类型:□□□ |
004 行业代码:□□□□ |
005单位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 县 |
(市、区、旗) 乡( 镇) 街(村) 门牌号 |
007 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 |
008 联系电话: |
010 其他: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
说明:
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统计负责人指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领导;填表人指本单位具体负责填写能耗统计报表的人员。
表 号:国管节能基2表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130号
填报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25年9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009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101 | |
用能人数 | 人 | 102 | |
编制人数 | 人 | 1021 | |
车辆数量 | 辆 | 103 | |
其中:汽油车数量 | 辆 | 1031 | |
柴油车数量 | 辆 | 1032 | |
新能源汽车数量 | 辆 | 1033 | |
电消费量 | 千瓦时 | 110 | |
费用 | 元 | 111 | |
水消费量 | 立方米 | 120 | |
费用 | 元 | 121 | |
煤炭消费量 | 吨 | 130 | |
费用 | 元 | 131 | |
天然气消费量 | 立方米 | 140 | |
费用 | 元 | 141 | |
汽油消费量 | 升 | 150 | |
费用 | 元 | 151 | |
其中:车辆用油量 | 升 | 1501 | |
费用 | 元 | 1511 | |
其他用油量 | 升 | 1502 | |
费用 | 元 | 1512 | |
柴油消费量 | 升 | 160 | |
费用 | 元 | 161 | |
其中:车辆用油量 | 升 | 1601 | |
费用 | 元 | 1611 | |
其他用油量 | 升 | 1602 | |
费用 | 元 | 1612 |
续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液化石油气消费量 | 千克 | 104 | |
费用 | 元 | 1041 | |
热力消费量 | 吉焦 | 170 | |
费用 | 元 | 171 | |
其他能源消费量( ) | 吨标准煤 | 180 | |
费用 | 元 | 181 | |
充电桩数量 | 个 | 105 | |
可再生能源应用 | — | — | |
其中:太阳能集热器面积 | 平方米 | 190 | |
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 | 千瓦 | 191 | |
地热能利用系统装机容量 | 千瓦 | 192 | |
太阳能光电系统发电量 | 千瓦时 | 193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统计负责人指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领导;填表人指本单位具体负责填写能耗统计报表的人员。
表 号:国管节能基3表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单位盖章):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130号
数据中心名称: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25年9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机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01 | |
机柜总数量 | 个 | 210 | |
设备总功率 | 千瓦 | 220 | |
其中:IT设备功率 | 千瓦 | 2201 | |
空气调节设备功率 | 千瓦 | 2202 | |
配电及附属设备功率 | 千瓦 | 2203 | |
UPS装机容量 | 千伏安 | 230 | |
总用电量 | 千瓦时 | 240 | |
其中:IT设备用电量 | 千瓦时 | 2401 | |
空气调节设备用电量 | 千瓦时 | 2402 | |
配电及附属设备用电量 | 千瓦时 | 2403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报表由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的单位,逐一对每个机房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2.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统计负责人指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领导;填表人指本单位具体负责填写能耗统计报表的人员。
表 号:国管节能基4表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130号
填报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9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采暖面积 | 平方米 | 301 | |
其中:独立供暖面积 | 平方米 | 3011 | |
集中供暖面积(按面积收费) | 平方米 | 3012 | |
集中供暖面积(按热量收费) | 平方米 | 3013 | |
采暖天数 | 天 | 302 | |
独立供暖供热能力 | —
| —
| |
热水锅炉热功率 | 兆瓦 | 303 | |
蒸汽锅炉蒸发量 | 吨/小时 | 304 | |
水消费量 | 立方米 | 310 | |
费用 | 元 | 311 | |
电消费量 | 千瓦时 | 320 | |
费用 | 元 | 321 | |
煤炭消费量 | 吨 | 330 | |
费用 | 元 | 331 | |
天然气消费量 | 立方米 | 340 | |
费用 | 元 | 341 | |
柴油消费量 | 升 | 350 | |
费用 | 元 | 351 | |
集中供暖费用(按面积收费) | 元 | 380 | |
热力消费量 | 吉焦 | 360 | |
费用 | 元 | 361 | |
其他能源消费量( ) | 吨标准煤 | 370 | |
费用 | 元 | 371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报表由实施采暖的单位对统计年度结束的采暖周期内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如:报2022年数据应填报2021年冬季至2022年春季采暖周期的相关信息。
2. 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统计负责人指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领导;填表人指本单位具体负责填写能耗统计报表的人员。
表 号:国管节能综1表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130号
综合机构名称(盖章):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9月
部门名称 | 代码 | 公共机构数量(个) | 用地 面积(万平方米) | 建筑 面积(万平方米) | 用能 人数(人) | 编制 人数(人) | 车辆 总量(辆) | |||
汽油 车数量(辆) | 柴油 车数量(辆) | 新能源 汽车数量(辆)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总计 | 01 | |||||||||
本级公共机构 | 02 | |||||||||
下一级公共机构1 | 03 | |||||||||
下一级公共机构1本级 | 0301 | |||||||||
下二级公共机构1 | 0302 | |||||||||
下二级公共机构2 | 0303 | |||||||||
… | … | |||||||||
下一级公共机构2 | 04 | |||||||||
下一级公共机构2本级 | 0401 | |||||||||
下二级公共机构1 | 0402 | |||||||||
… | … |
续表1
电 | 水 | 煤炭 | 天然气 | ||||
消费量 (万千瓦时) | 费用 (万元) | 消费量 (万立方米) | 费用 (万元) | 消费量 (吨) | 费用 (万元) | 消费量 (万立方米) | 费用 (万元)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续表2
汽油 | 柴油 | ||||||||||
消费总量 (万升) | 总费用 (万元) | 车辆 用油量 (万升) | 费用 (万元) | 其他 用油量 (万升) | 费用 (万元) | 消费 总量 (万升) | 总费用 (万元) | 车辆 用油量 (万升) | 费用 (万元) | 其他 用油量 (万升) | 费用 (万元)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续表3
液化石油气 | 热力 | 其他能源 | 充电桩数量 (个) | 可再生能源应用 | 太阳能 光电系统 发电量 (千瓦时) | |||||
消费量(吨) | 费用 (万元) | 消费量 (万吉焦) | 费用 (万元) | 消费量 (吨标准煤) | 费用 (万元) | 太阳能 集热器 面积 (平方米) | 太阳能 光电系统装机容量 (千瓦) | 地热能利用装机容量 (千瓦) | ||
37 | 38 | 30 | 31 | 32 | 33 | 39 | 34 | 35 | 36 | 40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各级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本表时,应汇总至部门所属三级单位,三级以下单位的数据由所属第三级单位统一汇总填写。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填写本表时,所辖乡镇级公共机构统一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填写。
3.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填表人指本单位具体负责填写能耗统计报表的人员。
表 号:国管节能综2表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130号
综合机构名称(盖章):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9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合计 | 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 | 团体组织 | ||||||
小计 | 教育 | 科技 | 文化 | 卫生 | 体育 | 其他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公共机构数量 | 个 | 100 | ||||||||||
用地面积 | 万平方米 | 101 | ||||||||||
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102 | ||||||||||
用能人数 | 人 | 103 | ||||||||||
编制人数 | 人 | 1031 | ||||||||||
车辆总量 | 辆 | 104 | ||||||||||
其中: 汽油车数量 | 辆 | 1041 | ||||||||||
柴油车数量 | 辆 | 1042 | ||||||||||
新能源汽车数量 | 辆 | 1043 | ||||||||||
电消费量 | 万千瓦时 | 110 | ||||||||||
费用 | 万元 | 111 | ||||||||||
水消费量 | 万立方米 | 120 | ||||||||||
费用 | 万元 | 121 | ||||||||||
煤炭消费量 | 吨 | 130 | ||||||||||
费用 | 万元 | 131 | ||||||||||
天然气消费量 | 万立方米 | 140 | ||||||||||
费用 | 万元 | 141 | ||||||||||
汽油消费总量 | 万升 | 150 | ||||||||||
总费用 | 万元 | 151 | ||||||||||
其中:车辆用油量 | 万升 | 1501 | ||||||||||
费用 | 万元 | 1511 | ||||||||||
其他用油量 | 万升 | 1502 | ||||||||||
费用 | 万元 | 1512 | ||||||||||
柴油消费总量 | 万升 | 160 | ||||||||||
总费用 | 万元 | 161 | ||||||||||
其中:车辆用油量 | 万升 | 1601 | ||||||||||
费用 | 万元 | 1611 | ||||||||||
其他用油量 | 万升 | 1602 | ||||||||||
费用 | 万元 | 1612 |
续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合计 | 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 | 团体组织 | ||||||
小计 | 教育 | 科技 | 文化 | 卫生 | 体育 | 其他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液化石油气消费量 | 吨 | 105 | ||||||||||
费用 | 万元 | 1051 | ||||||||||
热力消费量 | 万吉焦 | 170 | ||||||||||
费用 | 万元 | 171 | ||||||||||
其他能源消费量 | 吨标准煤 | 180 | ||||||||||
费用 | 万元 | 181 | ||||||||||
充电桩数量 | 个 | 106 | ||||||||||
可再生能源应用 | — | — | ||||||||||
其中:太阳能集热器面积 | 平方米 | 190 | ||||||||||
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 | 千瓦 | 191 | ||||||||||
地热能利用系统装机容量 | 千瓦 | 192 | ||||||||||
太阳能光电系统发电量 | 千瓦时 | 193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各级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本表时,应汇总至部门所属三级单位,三级以下单位的数据由所属第三级单位统一汇总填写。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填写本表时,所辖乡镇级公共机构统一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填写。
3.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填表人指本单位具体负责填写能耗统计报表的人员。
表 号:国管节能综3表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130号
综合机构名称(盖章):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9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合计 | 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 | 团体组织 | ||||||
小计 | 教育 | 科技 | 文化 | 卫生 | 体育 | 其他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机房数量 | 个 | 200 | ||||||||||
机房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201 | ||||||||||
机柜总数量 | 个 | 210 | ||||||||||
设备总功率 | 万千瓦 | 220 | ||||||||||
其中:IT设备功率 | 万千瓦 | 2201 | ||||||||||
空气调节设备功率 | 万千瓦 | 2202 | ||||||||||
配电及附属设备功率 | 万千瓦 | 2203 | ||||||||||
UPS装机容量 | 万千伏安 | 230 | ||||||||||
总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240 | ||||||||||
其中:IT设备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2401 | ||||||||||
空气调节设备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2402 | ||||||||||
配电及附属设备用电 | 万千瓦时 | 2403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表 号:国管节能综4表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130号
综合机构名称(盖章):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9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合计 | 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 | 团体组织 | ||||||
小计 | 教育 | 科技 | 文化 | 卫生 | 体育 | 其他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采暖面积 | 万平方米 | 301 | ||||||||||
其中:独立采暖面积 | 万平方米 | 3011 | ||||||||||
集中供暖面积(按面积收费) | 万平方米 | 3012 | ||||||||||
集中供暖面积(按热量收费) | 万平方米 | 3013 | ||||||||||
采暖天数 | 天 | 302 | ||||||||||
独立供暖供热能力 | — | — | ||||||||||
热水锅炉热功率 | 兆瓦 | 303 | ||||||||||
蒸汽锅炉蒸发量 | 吨/小时 | 304 | ||||||||||
水消费量 | 万立方米 | 310 | ||||||||||
费用 | 万元 | 311 | ||||||||||
电消费量 | 万千瓦时 | 320 | ||||||||||
费用 | 万元 | 321 | ||||||||||
煤炭消费量 | 吨 | 330 | ||||||||||
费用 | 万元 | 331 | ||||||||||
天然气消费量 | 万立方米 | 340 | ||||||||||
费用 | 万元 | 341 | ||||||||||
柴油消费量 | 万升 | 350 | ||||||||||
费用 | 万元 | 351 | ||||||||||
集中供暖费用(按面积收费) | 万元 | 380 | ||||||||||
热力消费量 | 万吉焦 | 360 | ||||||||||
费用 | 万元 | 361 | ||||||||||
其他能源消费量 | 吨标准煤 | 370 | ||||||||||
费用 | 万元 | 371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填表人指本单位具体负责填写能耗统计报表的人员。
单位详细名称 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其中: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5民政;9工商;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
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机构类型 填写公共机构分类代码。其中,国家机关和团体组织填写2位代码,第1个□不予填写;事业单位填写3位代码。具体分类代码如下:
01国家机关,02事业单位(其中:021教育事业、022科技事业、023文化事业、024卫生事业、025体育事业、026其他),03团体组织。
行业代码 根据本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填写行业小类代码。详见公共机构节能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资料”栏目(http://ecpi.ggj.gov.cn)。
单位地址 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地、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路、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 按照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最新代码进行填写。详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资料”栏目。
联系电话 填写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的联系电话。
其他 填写租用、合用办公建筑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其中合署办公的单位写明办公区管理单位的名称。
用地面积 填写本单位经土地和规划许可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及各类配套、道路、绿化等在内的全部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填写本单位办公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职工住宅、商用部分除外。
用能人数 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的日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以、各类编外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员。计算方法:
用能人数=本单位办公区域统计周期内的用能人数总量/统计周期的天数。
编制人数 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编制人员数量。
车辆数量 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保障公务活动使用的所有公务用车数量。
汽油车数量 填写本单位使用车辆中消费汽油的车辆数量。
柴油车数量 填写本单位使用车辆中消费柴油的车辆数量。
新能源汽车数量 填写本单位使用车辆中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的车辆数量。
电消费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消费的总电量及费用数据。采集方式有两种:
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
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统计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消费数据。
水消费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实际用水量及费用数据。水消费量主要包括自来水、自备井供水、桶装水等。
煤炭消费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煤炭实际消费量及费用数据。
天然气消费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天然气实际消费量及费用数据。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
一是集中供应和使用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
二是分户购买、使用的,逐户调查和累加各用户消费量和费用。
汽油消费数据 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汽油实际消费量和费用。“其他用油”应填写车辆用油外所需的汽油消费量和费用。
柴油消费数据 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柴油实际消费量和费用。“其他用油”应填写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柴油消费量和费用。
液化石油气消费数据 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实际消费量和费用。
热力消费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外购热力消费量和费用。热力消费量数据从热量计量装置上获取。未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只填写费用。
充电桩数量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
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相关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等相关数据。
太阳能光电系统发电量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太阳能光电系统发电量。
其他能源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使用的其他能源数据,消费量参照相应折算系数折算成吨标准煤,并在“( )”中填写本制度中未列出的能源的类型。
数据中心机房 指本单位由信息设备场地(机房)、其他基础设施、信息系统软硬件、信息资源(数据)和人员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组成的实体。演播室、媒体中心、大型监控中心、应急指挥机房等可参照数据中心填报。
机房建筑面积 填写本单位数据中心机房使用及其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
设备总功率 填写数据中心机房各类IT设备总功率、空气调节设备功率、机房配电及附属设备功率的和。
采暖面积 填写本单位办公场所中实施冬季采暖的建筑面积。
独立供暖面积 填写本单位办公场所中由本单位独立供暖的建筑面积。
集中采暖面积(按面积收费) 填写本单位办公场所中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用的建筑面积。
集中采暖面积(按热量收费) 已安装热计量装置,按热消费量收费的单位,填写热计量收费的建筑面积。
独立供暖供热能力:填写本单位独立供暖的锅炉设备的额定供暖能力。
(一)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 平均低位发热量 | 参考折标准煤系数 |
原煤 | - | - |
其中:1.无烟煤 | 约6000千卡/千克以上 | 0.9428千克标准煤/千克 |
2.炼焦烟煤 | 约6000千卡/千克以上 | 0.9千克标准煤/千克 |
3.一般烟煤 | 约4500-5500千卡/千克 | 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
4.褐煤 | 约2500-3500千卡/千克 | 0.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洗精煤(用于炼焦) | 约6000千卡/千克以上 | 0.9千克标准煤/千克 |
其他洗煤 | 约 2500-6000千卡/千克 | 0.4643-0.9千克标准煤/千克 |
煤制品 | 约3000-5000千卡/千克 | 0.5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焦炭 | 约6800千卡/千克 | 0.9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焦炉煤气 | 约4000-4300千卡/立方米 | 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发生炉煤气 | 约1250千卡/立方米 | 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 约4600千卡/立方米 | 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重油热裂解煤气 | 约8500千卡/立方米 | 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焦炭制气 | 约3900千卡/立方米 | 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压力气化煤气 | 约3600千卡/立方米 | 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水煤气 | 约2500千卡/立方米 | 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天然气 | 约7700-9300千卡/立方米 | 1.10-1.3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液化天然气 | 约12300千卡/千克 | 1.7572千克标准煤/千克 |
煤层气 | 约7700千卡/立方米 | 1.1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原油 | 约10000千卡/千克 |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汽油 | 约10300千卡/千克 |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煤油 | 约10300千卡/千克 |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柴油 | 约10200千卡/千克 | 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
燃料油 | 约10000千卡/千克 |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液化石油气 | 约12000千卡/千克 | 1.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
炼厂干气 | 约11000千卡/千克 | 1.5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石脑油 | 约10500千卡/千克 | 1.5千克标准煤/千克 |
润滑油 | 约9900千卡/千克 | 1.4143 千克标准煤/千克 |
石蜡 | 约9550千卡/千克 | 1.3648千克标准煤/千克 |
溶剂油 | 约10270千卡/千克 | 1.4672千克标准煤/千克 |
石油焦 | 约7640千卡/千克 | 1.0918千克标准煤/千克 |
石油沥青 | 约9310千卡/千克 | 1.3307千克标准煤/千克 |
其他石油制品 | 约9800千卡/千克 | 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煤焦油 | 约8000千卡/千克 | 1.1429千克标准煤/千克 |
| 平均低位发热量 | 参考折标准煤系数 |
粗苯 | 约10000千卡/千克 |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热力(当量) | - | 0.0341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 |
电力(当量) | 860千卡/千瓦时 | 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
高炉煤气 | 约900千卡/立方米 | 0.12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转炉煤气 | 约1900千卡/立方米 | 0.2714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煤矸石(用于燃料) | 约2000千卡/千克 | 0.2857千克标准煤/千克 |
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燃料) | 约1900千卡/千克 | 0.2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余热余压 | - | 0.0341吨标准煤/百万千焦 |
工业废料(用于燃料) | 约3000千卡/千克 | 0.4285千克标准煤/千克 |
燃料甲醇 | 约5426千卡/千克 | 0.7751千克标准煤/千克 |
生物乙醇 | 约6500千卡/千克 | 0.9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生物柴油 | 约10200千卡/千克 | 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
氢气 | 约142000千焦耳/千克 | 4.8512千克标准煤/千克 |
0.436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
沼气 | 约5500—5800千卡/立方米 | 0.7857-0.82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蔗渣(干) | 约3500千卡/千克 | 0.5000千克标准煤/千克 |
树皮 | 约2700千卡/千克 | 0.3857千克标准煤/千克 |
玉米棒 | 约4600千卡/千克 | 0.6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
薪柴(干) | 约3000千卡/千克 | 0.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稻壳 | 约3200千卡/千克 | 0.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
锯末刨花 | 约2700千卡/千克 | 0.3857千克标准煤/千克 |
注:此表平均低位发热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换算成千焦耳,只需乘上4.1816即可。
(二)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7月31日前提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两张表的全国汇总数据。
(三)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提供公共机构数量、建筑面积、用能人数、车辆数量、电消费量、原煤消费量、天然气消费量、汽油消费量、柴油消费量、液化石油气消费量、热力消费量、其他能源消费量等指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