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3所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发布时间: 2013-07-08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57     字体:[  ]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自2013年7月1日零时起,我市13家试点县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行 "一零二降三调整" ,即:药品销售价格实行进价零差率销售,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破除 "以药补医" 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取消药品加成后,将试点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患者就医负担将切实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