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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查许可
发布时间: 2008-04-09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0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令208号发布,1996年12月30日
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符合设置的单采血浆站条件: 1、符合单采血浆站的布局、数量、规模的规划; 2、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场所及卫生环境; 4、具有识别供应者的身份识别系统; 5、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单采血浆机械及其它设施; 6、具有对所采集原料血浆进行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办理手续:提交设置申请和设置单采血浆站条件第2、3、4、5、6条相应的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人依法提供全部申请资料。2、审批窗口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3、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4、同意设置的加盖专用章上报省卫生厅审批,不同意设置的告之理由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公示方式: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515
监督电话:0319-2113900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邮编:054000
咨询渠道:0319-2686515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卫生局服务窗口
状态查询: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