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发布时间: 2008-04-09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04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第13条,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
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取得医师资格,符合注册条件,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行的
办理手续: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8、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注册
公示方式: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办理时限:如无特殊原因,市卫生局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515
监督电话:0319-2113900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邮编:054000
咨询渠道:0319-2686515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卫生局窗口
状态查询: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