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2b)

发布时间: 2008-04-09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57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企业
办理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在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区域内建设。安全评价应当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办理手续: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受理--危化科审核提出现场审查意见--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审批科出具审批意见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703
监督电话:0319-3609256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054000
咨询渠道:电话或现场
办理渠道: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