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许可7)

发布时间: 2008-04-09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94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10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办理条件:1、健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办理手续: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9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 材料形式审查-- 受理-- 危化品监管科审核提出现场审查意见--审批科审核-- 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出具行政许可呈报决定书--危化品监管科登记上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703
监督电话:0319-3609256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054000
咨询渠道:电话或现场
办理渠道: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