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机构认定

发布时间: 2008-04-10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11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国务院令351号,2002年4月4日《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卫医发[2002]191号,2002年8月2日
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
办理条件:1、至少具有2名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主检人员。 2、解剖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3、具有尸检台、切片机、脱水机、吸引器、显微镜、照相设备、计量设备、消毒隔离设备、病理组织取材工作台、贮存和运送标本的必要设备、尸体保存设施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污物处理设备。4、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手续:申请人应依法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
办理流程:1、申请人依法提供全部申请资料。2、审批窗口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3、分管局长组织审批窗口和相关科室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提出意见。4、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5、审批窗口把同意认定的办理相关手续,送达申请人,不同意的告之理由,材料退回申请人。
公示方式: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515
监督电话:0319-2113900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卫生局服务窗口邮编:054000
咨询渠道:0319-2686515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卫生局服务窗口
状态查询: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