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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许可
发布时间: 2008-04-10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9月26日。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卫妇社发[2006]239号,2006年8月1日施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符合《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或《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
办理手续:1、登记申请书; 2、设置批准书; 3、房屋、设备、人员基本情况; 4、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报告; 5、规章制度(成册)。
办理流程:(一)设置许可:1、申请人应依法提供全部申请资料。2、审批窗口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3、审批窗口将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相关科室参加并提出意见,决定是否同意设置。4、审批窗口把同意设置的批准书或不同意设置的意见书加盖专用章,送达申请人。 (二)执业登记许可:1、申请人应依法提供全部申请资料。2、审批窗口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3、审批窗口将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提交分管局长审查,由分管局长负责,组织审批窗口和相关科室到现场核查验收,并提出意见。4、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注册登记。5、审批窗口把同意执业的执业许可证或不同意执业的意见书加盖专用章,送达申请人。
公示方式: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办理时限:设置许可:20个工作日,执业登记: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515
监督电话:0319-2113900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邮编:054000
咨询渠道:0319-2686515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卫生局服务窗口
状态查询: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