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林业局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9-23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14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行政权力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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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9001 |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 邢台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20日 | 5日 | ||
行政许可 | 19002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邢台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20日 | 1日 | ||
行政许可 | 19003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邢台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4日 | ||
行政许可 | 19004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邢台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20日 | 5日 | ||
行政许可 | 19005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 | 邢台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十七条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发布)第二十二条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05年11月25日)第二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20日 | 4日 | ||
行政许可 | 19006 | 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批准 | 邢台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第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3日 | ||
行政许可 | 19007 |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的批准 | 邢台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 ||
行政许可 | 19008 |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 | 邢台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 ||
行政许可 | 19009 | 设区市所属的国有林场林木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采伐许可 | 邢台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二条 《河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2000年9月27日发布)第三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 ||
行政处罚 | 191001 | 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滥伐和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1998年4月29日修订)第三十九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02 | 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03 |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04 | 对毁坏森林、林木、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05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06 |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07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08 | 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09 |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10 | 对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买卖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鸟类,以及捕杀、买卖青蛙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05年11月25日修订)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11 |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的规定猎捕非国家或者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05年11月25日修订)第四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12 | 对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05年11月25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13 |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05年11月25日修订)第四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14 |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05年11月25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15 | 对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猎捕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05年11月25日修订)第四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16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05年11月25日修订)第四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17 |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五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18 | 对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六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19 |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以及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六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20 |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或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违法行为与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以及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367号)第六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21 | 对非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六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22 |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六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23 |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六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24 | 对未经批准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25 |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六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26 | 对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公布)第四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27 |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公布)第四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28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29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30 | 对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修订)第五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31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修订)第五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32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和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修订)第五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33 |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或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以及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 100元-2000元 | |
行政处罚 | 191034 |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 50元-2000元 | |
行政处罚 | 191035 |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及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和引起疫情扩散用途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修订)第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 ||
行政处罚 | 191036 |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发布)第三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37 |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6月15日林业部令第13号公布)第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38 | 对违法核发《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6月15日林业部令第13号公布)第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39 | 对伪造《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6月15日林业部令第13号公布)第二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40 | 对古树名木采取擅自采伐、移植,剥皮、挖根、折枝,悬挂重物或者借用树干为支撑物,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铺设管线、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体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14号公布)第二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41 |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错、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42 |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43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44 | 对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45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46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47 | 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年1月31日修订)第三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48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年1月31日修订)第四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49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年1月31日修订)第四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50 |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367号)第五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51 | 对在封育区放牧或者散放牲畜、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育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2004年9月27日公布)第二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52 | 对在湿地从事擅自占用、开垦、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擅自采砂(石)、取土、采矿,过度放牧、捕捞,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或移动湿地界标等行为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2013年12月17日公布)第三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处罚 | 191053 |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处罚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发布)第三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月 | 3个月 | ||
行政强制 | 192001 | 收缴采伐许可证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第三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 ||
行政强制 | 192002 | 对无证运输木材的,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60日 | 60日 | ||
行政强制 | 192003 |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责令限期捕回而不捕的,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的,可以代为捕回或者恢复原状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发布)第四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 ||
行政强制 | 192004 | 对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可以代为除治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 被责令期限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 | |
行政强制 | 192005 |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修订)第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 ||
行政强制 | 192006 |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635号)第四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60日 | 60日 | ||
行政强制 | 192007 |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代为恢复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 ||
行政强制 | 192008 | 对造成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修订)第五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 ||
行政征收 | 193001 | 育林基金征收 | 邢台市林业局 | 计划财务科 | 《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第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5日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09]71号) | |
行政征收 | 193002 |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征收 | 邢台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二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20日 | 5日 | 《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 | |
行政征收 | 193003 | 植物检疫费征收 | 邢台市林业局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原林业部、财政部[林发(护)[1984]524号]《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 林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林护字(1988)492)]重新修订的《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转发《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冀林计字(1985)32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重新修订的《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冀林防字(1989)3号) |
生产或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无 | 3日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重新修订的《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冀林防字(1989)3号) | |
行政监督 | 198001 | 对森林资源保护、湿地合理利用和林业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邢台市林业局 | 资源林政科、果桑花卉科 | 《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第八条 《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政府令〔2013〕第15号)第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 ||
行政监督 | 198002 |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 邢台市林业局 | 防火办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邢办字[2010]26号) |
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