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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许可
发布时间: 2009-09-25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项目
事项依据:《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强制性标准:GB50317-2000
办理对象及范围:企业法人,本市属地
办理条件: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7条;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国家强制性标准GB50317-2000具备四级厂以上标准(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标准)符合设置规划。
办理手续:1、书面申请材料; 2、符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证明材料; 3、县(市)规划及批准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形式审查-受理-审查-审批科科长审核-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出具批复文件或请示文件-上报省厅(限上或限制类)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319--2671338
监督电话:2679554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0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