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审核

发布时间: 2009-09-25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2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项目
办理对象及范围:企业法人,本市属地
办理条件:一、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⑴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⑵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⑷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⑸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⑹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二、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⑵年检合格;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⑷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⑹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三、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除应符合拍卖企业设立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⑵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在中西部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十年。
办理手续:一、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⑴申请书;⑵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⑷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⑸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⑹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⑴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⑶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⑷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⑸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⑹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三、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申请人除提交拍卖企业设立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⑴合同、章程(外资拍卖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等;⑵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⑶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⑷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拍卖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⑸拟设立外商拍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企业验资报告。
办理流程:申请-形式审查-受理-审查-审批科科长审核-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出具请示文件-上报省厅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319--2671338
监督电话:2679554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0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