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设废旧汽车拆解企业的审核

发布时间: 2009-09-25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4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项目
事项依据:《报废企业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年307号令)
办理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措施; 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5、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6、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 "五大总成" 、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办理手续:1、设立企业申请书; 2、企业章程;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营业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有效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形式审查-受理-审查-审批科科长审核-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出具请示文件-上报省厅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319--2671338
监督电话:2679554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0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