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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旧机动鉴定评估机构的审核
发布时间: 2009-09-25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事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
办理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3、至少有一名旧机动车高级鉴定评估师和3名旧机动鉴定评估师。
办理手续:1、设立企业申请书; 2、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任职证明; 4、营业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形式审查-受理-审查-审批科科长审核-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出具请示文件-上报省厅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319--2671338
监督电话:2679554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0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