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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典当企业及分公司的审核
发布时间: 2009-09-25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项目
事项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办理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 6、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有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办理手续:一、申请设立典当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⑵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⑶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⑸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⑹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⑺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典当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⑴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⑵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⑶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⑷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的效证明文件;⑸省级商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形式审查-受理-审查-审批科科长审核-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出具请示文件-上报省厅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319--2671338
监督电话:2679554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0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