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

发布时间: 2008-04-11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209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
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三)《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第三条: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除按《办法》规定不需要申请或者免于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外,都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四)《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取水。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取用自来水厂等供水工程的水,不适用本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本市属地
办理条件: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内容翔实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窗口受理-内容审查--审批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
公示方式:网上公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1:30-5:30
联系电话:0319-2686672
监督电话:0319-2686697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钢铁路118号, 054000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