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发布时间: 2008-04-12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147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
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一条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办理对象及范围: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本市属地
办理条件: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内容翔实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受理-审查(查验现场)--审批科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出具审批意见书
公示方式:网上公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1:30-5:30
联系电话:0319-2686672
监督电话:0319-2686697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钢铁路118号, 054000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