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所属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的采伐许可证核发,县属国有林场低质林改造和更新采伐的采伐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08-04-12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147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企事业单位,本省属地
办理条件:1、符合森林采伐限额分项指标和木材生产计划的要求; 2、采伐作业设计合理; 3、利用外资营造用材林的采伐需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省发改委批准文件)优先给予采伐指标。
办理手续:1. 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已采数量; 2. 采伐设计报告; 3. 林木权属证明; 4. 采伐公示结果。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需有上年度林木采伐验收合格证。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受理-审批科审查-采伐公示-主管局长审批-颁发采伐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河北省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国有:木材销售额的15%;集体、个人:木材销售额的12%(省财政厅、林业厅(92)冀林计字10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联系电话:0319--2686612
办理地点邮编:钢铁路 市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 0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