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

发布时间: 2008-04-12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208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企事业单位,本省属地
办理条件:1、具有驯养繁殖该种野生动物所需的场所、技术、资金; 2、有正常的饲料来源保障; 3、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合理开发利用的精神。
办理手续:1、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驯养场所基本情况及设施报告; 3、驯养种类、数量及资金、人员、技术等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   4、动物来源证明;   5、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6、申办野生动物园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还需附有国家林业局批准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受理-审批科审查-主管局长批准上报-加盖邢台市陆生野生动物管理专用章批准上报省局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联系电话:0319--2686612
办理地点邮编:钢铁路 市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0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