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08-04-12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182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企事业单位,本省属地
办理条件:1、实行猎捕量限额管理; 2、狩猎的动物种类不得突破年度限额。
办理手续:1. 猎捕时间; 2. 猎捕数量; 3. 猎捕种类; 4. 猎捕工具。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受理-审批科审查-主管局长审批-颁发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联系电话:0319--2686612
办理地点邮编:钢铁路 市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0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