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要求书

发布时间: 2008-04-12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350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事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企事业单位,本省属地
办理条件: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和调入地所属省补充的检疫对象及危险性有害生物。
办理手续:1、申请单位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单位(人)名称、地址; 3、植物或植物产品名称、品名、规格、数量等; 4、调出地点、调入地点、调入日期、运输工具。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受理-填写并打印植物检疫要求书-检疫员签字并加盖检疫专用章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联系电话:0319--2686612
办理地点邮编:钢铁路 市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0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