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发布时间: 2008-04-12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157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事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企事业单位,本省属地
办理条件:1、国内检疫性有害生物; 2、调入地规定的应检病虫。
办理手续:1、申请单位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 2、调运单位(人)名称及地址、调运(承办)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收货单位(人)名称及地址; 3、植物或植物产品来源及名称、品名、规格、数量; 4、运输工具及运输起讫日; 5、产地检疫合格证(本地生产的); 6、调入地检疫机构的检疫要求书(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7、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同一批货物调入本地后30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受理-审批科审查-收取检疫费-检疫员签字并加盖检疫专用章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1992]价费字196号):苗木(包括 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0.8% 、林木种子 0.2%、木材 0.2 %、 药材0.5%、干果0.1%、 盆景1%、 鲜果0.8 %、 竹类及其产品0.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联系电话:0319--2686612
办理地点邮编:钢铁路 市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0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