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08-04-12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159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发布)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企事业单位,本省属地
办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业务相应的资金; 2、具有与经营业务相应的场所; 3、具有必要的检验设备; 4、具有相关资格的技术人员; 5、经营籽粒、果实等繁殖材料的还应具备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贮藏等加工设备。
办理手续:1.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经营场所、资金证明; 3. 加工、包装、贮藏、检验仪器设备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 有关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5. 经营良种的还需提供国家、省林木品种审委颁发的良种证书; 6. 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需提供自有品种证明或选育目的品种介绍; 7. 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还需提供进出口贸易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受理-审批科审查-主管局长审批-收取工本费-颁发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2]2672号)每证10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联系电话:0319--2686612
办理地点邮编:钢铁路 市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0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