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4-09-15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207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关于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邢台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字[2011]161)和《邢台市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邢字[2012]1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 "黄标车" 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限行车辆: "黄标车" 。 "黄标车" 是指经定期检测合格但达不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区域限行范围:

  限行区域为西外环、北外环、祥和大街、东华路(不含上述道路)的围合区域。

三、区域限行时间:每天7:00-24:00

特此通告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