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审批

发布时间: 2008-04-14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51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项目
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事业单位,本市属地
办理条件:使用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
办理手续:1、县市区发改局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及呈报文件;2、县市区发改局报送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呈报文件。
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发改委社会科提出申请;2、市发改委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一个工作日做出审批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办理时限:项目建议书5个工作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7个工作日批复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3288015
监督电话:3288892
办理地点邮编:办理地点:市发改委社会科   邮编:054000
咨询渠道:乔景华
办理渠道:邢台市红星街139号
状态查询: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