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招标方案

发布时间: 2008-04-14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60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事项依据:《招投标法》《河北省实施招投标法办法》
办理条件:1、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其七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医疗设备、药品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科研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第2、第3、项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额在八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办理手续:1、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是否是省、市重点项目等; 2、填写《邢台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一式五份。
办理流程:1、由县(市、区)发改部门、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发改委窗口初审,合格受理; 2、市发改委主管领导审签,窗口出具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咨询渠道:暂无
办理渠道:暂无
状态查询: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