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预审

发布时间: 2008-04-14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49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项目类别:服务业项目
事项依据:(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和市场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冀发改服务[2005]184号)文件。(二)《邢台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企业,本市属地
办理条件: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能够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拓展市场容量、扩大就业、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带动作用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各类项目。 ③县(市区)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④优先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省资金资助的项目。 ⑤其他重点项目
办理手续:1、材料完备性审查。 ①材料数目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材料包括:市直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发改委资金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②材料外观审查。封面标注 "**公司**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及日期,加盖企业红公章。备案材料内文打印,墨色统一,装订左口包皮成册,不能是活页装订。 2、资金申请文件审查。由市直项目业主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加盖公章。文件正文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名称、承建单位、总投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详细地点、建设起止时限、资金来源(企业自我平衡)、申请资金数量等。 3、项目业主审核。引导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业主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项目所需的营业资质。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③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审核。主要包括: ①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基础分析、市场分析、发展前景、建设规模、运作方案、资金来源(企业可自我平衡)、经济效益、配套条件等。 ②项目业主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③申请专项补助和贴息资金的理由、预期绩效评价及申请额度,额度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④要求附件:备案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贷款合同文本(复印件);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项目业主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办理流程:1、受理市直项目业主主管部门、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非正式申请。 2、派员考察,作出是否纳入服务业支持项目库的初步结论。 3、通知市直项目业主主管部门、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所需材料(电子版)。 4、提出资金安排初步建议并报请主管主任审批同意后,通知市直项目业主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正式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含附件)。 5、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的,经委领导审定后,上报省;争取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经委领导审定后,上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
公示方式:网络
办理时限:每年五月底之前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3288012
监督电话:暂无
办理地点邮编:市发改委服务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