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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兴服务业及市场建设项目备案
发布时间: 2008-04-14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5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693号)《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
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 2、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办理手续:一、项目建议书: 1、申请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 3、有关附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文件; 2、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有关附件。
办理流程:1、县(市、区)发改部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发改委窗口初审,合格受理; 2、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论证; 3、市发改委主管领导审签,窗口出具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项目建议书3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5个工作日(不含评估论证时间)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暂无
监督电话:暂无
办理地点邮编:暂无
咨询渠道:暂无
办理渠道:暂无
状态查询: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