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审批

发布时间: 2008-04-14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52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项目类别:政府投资项目
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政府投资和利用上级资金建设项目,本市属地
办理手续:1、《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2、规划和消防部门意见
办理流程:1、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2、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需评估或征求专家、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包括在内)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3288025
监督电话:3288892
状态查询:328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