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

发布时间: 2008-04-14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182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
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 (三)《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河道内开采砂石、淘金、取土,一般须经省河系管理机构批准;无河系管理机构的。由地、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支流小河由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对象及范围:采砂企业、本市属地
办理条件: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内容翔实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窗口受理-内容审查--审批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制作报省厅决定书或不同意决定书
公示方式:网上公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1:30-5:30
联系电话:0319-2686672
监督电话:0319-2686697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邢台市钢铁路118号, 0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