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平台链接 依申请公开 政府公报 政务公开
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 互动咨询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平台链接 依申请公开 政府公报 政务公开
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 互动咨询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09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11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支出进度的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大支出预算执行力度,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前提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积极组织财政支出,确保财政支出达到序时进度目标。各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终结转率要低于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终结转率要低于8%;市直各部门年终结转率要低于5%,争取财政资金早拨付、早见效。
二、做好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在20日内下达本级部门预算。要加快转移支付预算的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本级代编的预算要尽量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超过9月30日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全部收回总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省下达需要再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市直部门收到市财政局书面通知后,单独或会同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于15个工作日内分配下达完毕;年度预算执行中省下达不需要再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市直部门收到市财政局的书面通知后,单独或会同市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下达完毕。
三、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加快当年支出预算执行的同时,要加快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执行进度。对上级转移支付,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市本级财力安排的资金,剩余额度到下一年3月底仍未支出的,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四、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市直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对于年初预算确定的专项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要尽快拿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事项要于10月底前申报完毕,11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事宜,努力减少因政府采购形成的资金沉淀。
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预算管理等制度,正确处理好财政支出考核和规范资金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关系,不能为加快支出进度而弱化资金管理,防止出现违规开支和不讲效益的 "突击花钱、违规花钱" 等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和严肃处理,并严厉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