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植物检疫

发布时间: 2008-04-19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22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办理对象及范围:邢台市辖区内从事自繁种子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办理手续:1、《产地检疫申请书》 2、产地检疫记录和入库前检疫记录。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审查--审批科受理--实施检疫--专职检疫员签署意见--收费、核发
公示方式: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产值的0.4-0.6%(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费字〔1992〕45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328/0319-3160138
监督电话:0319--3160113
办理地点邮编:行政服务大厅 054000
咨询渠道:网络或电话
办理渠道: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