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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
发布时间: 2008-04-19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2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办理对象及范围:邢台市辖区内需要调出、调入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办理手续:1、提供调运检疫申请书; 2、提供植物检疫要求书; 3、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实施检疫报告单。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审查--审批科受理--审查、实施检疫--专职检疫员签署意见--收费、核发
公示方式: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货值的0.6-0.8%(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费字〔1992〕45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328/0319-3160138
监督电话:0319-3160113
办理地点邮编:行政服务大厅 054000
咨询渠道:网络或电话
办理渠道: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