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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08-04-19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1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邢台市辖区内经营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 3、有一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办理手续:1、农作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质检人员资格证明; 3、注册资本材料证明; 4、检验设施和仪器清单照片和产权证明; 5、晒场及仓储情况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审查--审批科受理--审批科牵头审查--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制证、核发
公示方式: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328
监督电话:0319-3160113
办理地点邮编:行政服务大厅 054000
咨询渠道:电话
办理渠道: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