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08-04-22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11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邢台市辖区内生产的主要农作物常规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办理条件:1、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种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一百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五百万元以上; 2、有种子晒场五百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种子晒场和仓储设施及检验设施; 4、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二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三名以上。
办理手续:1、农作物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质检人员资格证明; 3、注册资本材料证明; 4、检验设施和仪器清单照片和产权证明; 5、晒场及仓储情况照片及产权证明; 6、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7、生产品种介绍,品种权情况证明及转基因种子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审查--审批科受理--审批科牵头审查--主管局长审批--制证、核发
公示方式: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328
监督电话:0319-3160113
办理地点邮编:行政服务大厅 054000
咨询渠道:电话
办理渠道: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