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地震监测观测的建设工程的审批

发布时间: 2008-04-22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184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办理条件: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是否影响地震监测观测进行审批。
办理手续:建设单位提交     1.规划范围地形(平面)图;                  2.工程项目总平面图和单体平面图。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受理-审核、现场踏勘-首席代表审批-作出批准或不与批准的决定
公示方式:邢台市地震局网站、公示栏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监督电话:0319--3288527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
咨询渠道:邢台市地震局震灾防御科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