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

发布时间: 2019-03-23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59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01
基本编码 --
实施编码 --
事项名称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农业部第6号令》第三十二条
行使层级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实施机构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
实施主体性质 事业单位
法定办结时限 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申报
受理条件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输入动物、动物产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01-01)动物饲养场养殖档案 1    
(01-02)农业部要求实验室检测报告 1 1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 3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核发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结果样本 01结果样本-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养殖场、养殖小区
办件类型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 跨县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预约办理 可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办理地点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 3681564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3681564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02
基本编码 --
实施编码 --
事项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第四十一条
行使层级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
权限划分 邢台市全市
行使内容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实施机构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
实施主体性质 事业单位
法定办结时限 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申报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02-01)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档案 1    
(02-01)农业部规定实验室检测报告 1 1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办理流程 首环节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 当场  
第二环节 核发 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养殖场、养殖小区
办件类型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地点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咨询电话 3681564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368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