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 2008-03-31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6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办理对象及范围:分公司,桥东区、桥西区
办理条件: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办理手续: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⑦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出申请 ⑧ 工商窗口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办理时限:④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②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登记费:300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319-2686519
监督电话:0319-2685085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054000
咨询渠道:0319-2686519
办理渠道:钢铁北路118号
状态查询:0319-2686519
备注:代理人凭工商局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