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发布时间: 2008-04-01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2005年12月18日)第十七条: "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1991年7月22号)第四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本市属地
办理条件: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流程:(一)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外资)窗口提出申请;(二)市工商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8条)。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100元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2688226
监督电话:2129576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外资)窗口 054000
咨询渠道:2688226
办理渠道:邢台市钢铁北路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