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 2008-04-01      发布机构: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229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项目
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1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条;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第17条;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21号令)第一条至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七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邢台市属地
办理条件: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手续: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5、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由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审查(1个工作日)-受理(含在材料审查中)-审批科长审批(1个工作日)-颁发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700
    监督电话:0319-2686697
    办理地点: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渠道:0319-2686700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气象局窗口
    状态查询:0319-268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