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发布时间: 2008-04-01      发布机构: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174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项目
事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1条;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第十五条;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一条至第十四条;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七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邢台市属地
    办理条件: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3、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办理手续: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审查(0.5个工作日)-受理(含在材料审查中)-审批科长审批(0.5个工作日)-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700
    监督电话:0319-2686697
    办理地点: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渠道:0319-2686700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状态查询:0319-2686700